为什么欧盟外观专利申请通过而美国外观专利不能通过两者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2019-05-13 17:18:26 来源: 知墨墨
为何同款产品欧盟能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美国不能?
一直以来,很多人问知墨墨,为啥同款产品在欧盟能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而在美国则不能通过,这到底是为什么?最开始,知墨墨仅仅认为欧盟外观设计专利对资格条件要求不严格,可是被追问了好几次以后,知墨墨感觉有需要梳理一下。今日,知墨墨和大伙儿分享自己的体会,有不当之处的地方,请指正!
言归正传,检索后同款产品外观可以在欧盟申请外观专利却无法在美国申请,第一,欧盟外观设计专利对新颖性的判断标准相对宽松,而美国的专利法对新颖性要求就相对严格和严谨,至少,明文规定,“凡在美国或是其他国家早已获得专利或是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公开使用或销售大于1年,即丧失新颖性”。这儿涉及到外型新颖性宽限期的难题,往往提出新颖性宽限期,由于一项设计随之公开时间越久其新颖性会降低,以便让设计者能够通过市扬使用情况来决定是不是申请外观设计,因此就提供了宽限期。美国的宽限期为12个月,虽然欧盟对新颖性都是有宽限期的,就是欧洲专利公约对新颖性采取消极态度,因而,宽限期更显形式化。
最根本的缘故,知墨墨观点是欧洲共同体和美国对外观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不同。欧盟外观专利申请采用的是注册和非注册制度,形式审核通过后即核准注册!
1790年,美国专利法经华盛顿总统签署后,实行审查制,在1793年用注册制替代了审查制,专利核发日益转变成为文书形式,注册制实行43年后,鉴于对新颖性和实用性没有开展实质审查,造成很多授权专利沒有价值并且抄袭欺诈现象泛滥。1836年起,美国专利法重新启动原先的审查制,已保证授权专利的质量,审查制最终沿用至今。也就说,美国不论是外观和发明专利都是实行实质审查的,对主体资格,专利可申请的标准都要求开展实质的查证考核。
透过以上对比,不难发现欧洲共同体外观专利申请主要都是对递交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而美国不仅形式上的审查,对主体资格条件,所申请的事项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规定进行实质性的审核。所以,一般情况下,一款产品的外观专利在欧盟能够申请外观专利并且核准注册,但在美国却不能通过 外观专利的审核!
有关“为什么欧盟外观专利申请通过而美国外观专利不能通过两者有何不同?”的问题,知墨墨就给大伙儿解答到这儿了,假如有其他相关国际商标和专利的疑问,大伙儿可以持续关注知墨墨,或电話在线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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