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声音商标案终审结案
发布时间:2018-10-29 16:10:33 来源: 北京日报
原标题:中国首例声音商标案终审结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中国商标法领域首例声音商标案件,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同年8月11日,商标局针对这一注册申请作出驳回通知,理由是依据国家商标法,申请商标由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组成,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腾讯公司对商标局作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但商标局认为“嘀嘀嘀嘀嘀嘀”的声音过于简单,缺乏独创性和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再次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腾讯公司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产法院认为,此案的申请商标“嘀嘀嘀嘀嘀嘀”的提示音虽然仅由同一声音元素“嘀”音构成且整体持续时间较短,但申请商标包含六声“嘀”音,且每个“嘀”音音调较高、各“嘀”音之间的间隔时间短且呈连续状态,申请商标整体在听觉感知上形成比较明快、连续、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节奏、音效,且并非生活中所常见,因此,QQ提示音并不属于整体较为简单的情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腾讯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申请商标“嘀嘀嘀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即时通讯软件上的长期持续使用,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一审判决认定申请商标在与QQ即时通讯软件相关的服务上具备了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特征并无不当。综上,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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