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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欧洲专利-欧洲专利申请费用-欧洲专利申请教程

发布时间:2020-11-16 14:38:54 来源: 知墨墨知识产权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其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授予欧洲专利权对一个或数个缔约国有效。下面,我们从欧洲专利申请的提出、提交文件、审查等方面来教大家如何申请欧洲专利。

一、欧洲专利申请的提出

任何自然人和法人或与法人相当的组织均可申请欧洲专利,不管其住所和国籍。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按下列方式提出:

a)向慕尼黑欧洲专利局或其海牙分局提出;

b)如缔约国的法律允许,向该国的工业产权局或该国的其他主管机构提出。

二、欧洲专利申请提交文件

欧洲专利申请应包括下列各项:

a)授予欧洲专利的请求书;

b)发明说明书;

c)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权项;

d)说明书或权项中所述的附图;

e)文摘。

如果要求优先权,应在申请文件中注明优先权日期和在先申请递交国家。优先权号及优先权文件应该在自最早优先权起16个月内提供欧洲专利局。

三、欧洲专利申请缔约国的指定

(1)在授予欧洲专利的请求书中,应指定要求获得发明保护的一个或几个缔约国。

(2)对缔约国的指定应缴纳指定费,指定费应在提出欧洲专利申请后的十二个月内,或要求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起的十二个月内缴纳。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到期在后,在该期间到期以前仍可缴纳。

(3)直至授予欧洲专利以前,对缔约国的指定可以随时撤回。对所有缔约国的指定的撤回,视为欧洲专利申请的撤回。指定费不予退还。

四、欧洲专利申请的检索和公开

递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欧洲专利局将发出受理通知书,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如果申请费已及时缴纳(申请日起一个月内),递交的申请将进入形式审查阶段。形式审查时如果有缺陷,专利局将发补正书通知申请人(代理人)改正缺陷。形式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检索部门将对递交的申请进行检索并作出检索报告。

欧洲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要求优先权时自最早优先权日)18个月后给予公开。检索报告有时与公开文本一起公开,有时单独公开。

五、欧洲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授权

欧洲专利授权的标准为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使用性三性要求。

欧洲专利局审查员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及审查指南的规定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员发现申请不能授权时,将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申请人在四个月内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如果申请人对审查意见的答复或修改后的文件仍不能消除审查员不能授权的观点,申请人可以请求参加口审,亲自向负责审查申请案件的审查员(一般3名)陈述意见。审查的结果为授权或驳回。申请人接到驳回通知后可以向欧洲专利局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申请经审查可以授予专利权时,审查员将通知申请人缴纳授权及公布费,并同时应将授权的权利要求翻译成另外两种官方语言。然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决定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授权日,即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告的日期。欧洲专利自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日起生效。

六、欧洲专利申请的异议

(1)在刊载授予欧洲专利之日算起的九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向欧洲专利局对所授予的专利提出异议通知。异议通知应写成书面的,附有理由的声明。异议费缴纳以前,异议不应视为已经提出。

(2)对一项欧洲专利的异议适用于发生效力的所有缔约国。

(3)即使一项欧洲专利在所有指定国家已被放弃或已终止,仍可提出异议。

(4)异议人与专利所有人为异议程序中的当事人。

(5)在有人提供证据、证明在一个缔约国,由于一项终局判决,此人已取代前所有人而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时,根据其请求,此人应在该国代替该专利的前所有人。

异议的结果有三种:1. 异议成立,取消授予的专利权。2. 异议不成立,专利权维持有效;3. 授权的专利经修改后有效。

如何申请欧洲专利?大概流程如上所述。不过,欧洲专利申请是一个“技术含量高”的活,且费用相对昂贵、申请时间长,建议选择专业、靠谱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以上资料主要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欧洲专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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