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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局推出打击网络假冒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1-02-23 09:59:20 来源: 知墨墨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最近宣布了其预防网络假冒的措施。根据KIPO发布的新闻稿,由于在新冠疫情大流行期间网络购物活动的增加,有关网络假冒产品的举报数量同比增长204.4%(对比2019年和2020年1月至8月的数据)。
为应对这种情况,KIPO制定了以下措施,以更有效地打击迅速增长的假冒产品的网络销售,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消费者的损害。


措施
1、加强网络打击:
  线下执法人员暂时性负责网络假冒的监控;
  设立特别司法警察,具体负责;
  直接调查假冒产品的大规模分销商和销售商;
  增强调查人员力量;
  推动数字取证等调查技术的进步。


2、提高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
  与商标持有人合作,将假冒产品的评估结果与消费者共享,以使购买了假冒产品的消费者能够获得退款并要求赔偿;
  已建立损害赔偿制度,网络公开市场平台首先对因购买假冒产品遭受损害的人进行赔偿,再向个人销售商进行索赔。


3、完善制度并加强公私合作
  提议对商标法进行修改让网络平台等“销售中介机构”(sales intermediaries)负责防止商标侵权,以制止假冒产品的销售。


评论
  鉴于KIPO举报中心(由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特别司法警察组成)正在增加人力并改进调查技术以提高处理网络假冒的能力,KIPO将会迅速对网络侵权问题作出响应。
  为了有效阻止假冒产品的网络销售,权利持有人必须积极地与KIPO和网络平台合作。在目前的制度下,权利持有人需负责假冒评估的费用,因此,配合KIPO的所有调查对他们来说可能会有较大负担。但是,在没有权利持有人投入的情况下,KIPO和网络平台评估假冒产品并确定产品是真品还是假冒产品并非易事,因此进行有效的调查是必要的。
  根据当前的趋势,网络交易的数量将继续稳步上升,与此同时网络侵权的数量也可能会增加。为了保护品牌价值,知识产权权利人应积极利用KIPO提供的网络打击措施,并积极回应KIPO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评估的要求,即使这是一项繁重的工作。
  拟议的商标法修正案引入的一些条款规定,销售中介机构的下列行为将构成销售中介机构本身的侵权行为(当中介机构履行谨慎义务时,其将承担有限的责任):

允许个人卖家侵犯第三方的商标权或专有许可;或者有意协助个人卖家侵权;

如果此修正案通过并成为法律,则网络平台可能会更加积极地防止卖家侵犯商标权,因为如果他们不履行谨慎义务,该平台可能会承担间接侵权责任。(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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