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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服务台发布发明人相关权利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15 16:39:23 来源: 知墨墨

2022年10月31日,欧盟知识产权服务台(EU IP Helpdesk)发布关于《发明人权利、作者权利和所有权》(Inventorship, Authorship and Ownership)指南,帮助人们区分发明人权、作者权利、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处理方式,以便参与无形资产创造的人们能够正确识别、避免争议或纠纷。

 

1. 概述

 

发明人权利不应与所有权混淆,发明人并不一定是所有者,发明人也不一定是作者。发明人权利指向发明的创造者,即发明人。所有权代表拥有该发明的权利,发明的权利所有者有权阻止他人实施其知识产权。

 

作者权属于著作权领域,指作者创作一篇文章或任何其他特定出版物。发明人和作者只能是自然人,但所有者还可以是法人(组织)。发明人和作者通常为法人组织或雇主工作,在雇佣关系中产生权利转让。

 

一般而言,与专利权和著作权相关的专属权利分别属于发明人和作者,这种权利通常在工作完成之前就已经转让给雇主,但这并不影响发明人和作者的身份。了解如何确定这些权利,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预防任何可能的纠纷。

 

2. 发明人权利

 

发明人始终是自然人,是创作的第一所有人。根据想法的构思以及将想法付诸实践的行为来确定发明人;两个或多个参与发明的人被视为合作发明人。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一个人仅在他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不能被视为发明人。

 

《欧洲专利公约》明确规定了发明人是有权获得专利保护的第一人,如果提交专利申请的人不是发明人,必须在单独的文件中指定发明人,且专利只能授予发明人或通过发明人主张所有权的人。

 

因此,需要提前进行适当的合同约定,以证明专利申请人有权为某特定发明寻求保护。如果是机构,若需要确保员工创造的知识产权归机构所有,强烈建议雇佣合同包含明确规定:员工在雇佣过程中产生或改进的所有知识产权将归组织所有;员工将签署向组织转移知识产权所需的文件。

 

职务发明是指原则上当发明人在其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完成创造性工作时,该发明默认属于雇主。默认情形包括:发明人在组织内担任管理或其他关键角色;发明人使用了组织提供的物质条件;发明人在工作时间完成的发明;该发明人是为研发目的而被雇佣的。

 

除上述情况外,发明人可以被视为所有者,例如发明是在发明人实际工作之前开始的;发明人用自己的资金创造了发明;发明是在发明人的工作时间之外利用自身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人在不同于其工作领域的其他领域创造的发明。

 

综上所述,在发明构思的任何阶段,都应该清楚地识别积极的贡献者,以便确定发明人权利。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必须指明发明人,并且还应告知专利的申请情况,以便有机会核实所有权和任何可能的共同发明人权利。

 

3. 所有权

 

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雇佣合同应就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分配制定明确的规则。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进行规定更为合适,例如下述特殊情况:发明的创造性工作由分包商完成;发明由研究机构的一名博士生完成;发明是在合资企业或其他合作项目的框架内完成的;发明在雇佣关系结束后进行改进。

 

对于上述情况,最好在相关员工和雇主之间签署一份协议,明确规定哪些知识产权分配属于相关雇佣关系的范围。

 

无论是在雇佣合同还是分配协议中,涉及发明分配的条款至少应包括:全权转让在雇佣过程中的发明或者发明人利用雇主提供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雇员有义务披露在雇佣过程中的发明或者利用雇主提供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的发明,雇佣关系结束后对改进的所有权进行分配;不泄漏商业秘密信息的义务。限制前雇员为直接竞争对手工作,直到秘密信息失去价值。

 

为便于组织记录与发明设计相关的所有活动,最好妥善保存实验室记录和草图工作簿。这对于确认关于发明日期及其发明人身份至关重要。除了这些文件之外,发明人还应完成一份准确的发明披露报告,以确定是谁创造了该发明,以及发明是否会进一步进行知识产权申请登记(例如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以其他方式(例如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引用的清单都应记录清楚、注明日期,并完整记录发明设计的每个阶段,以确保其独创性受到保护。最重要的是,组织能够利用这些记录监管发明的创造过程并了解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资产。

 

为了清楚地识别发明人,了解组织拥有的知识产权,并妥善分配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权利和所有权,建议:在涉及知识产权所有权分配的协议(即雇佣合同和分配协议)中设定清晰易懂的条款;仔细跟踪员工在任何发展阶段的创造性活动;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准备和审查有关知识产权所有权分配的协议;提交专利申请时考虑所有的发明人权利和所有权主张。

 

4. 作者权利

 

著作权法保护作者权利,即保护创作原创作品的作者。通常适用于文学、音乐、艺术和其他智力作品。与发明人权利一样,一般情况下作者是受著作权保护的第一所有者,可根据他们的意愿授予其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权利。但是,如果作品是在雇佣过程中创作的,根据默认制度,著作权归雇主所有。

 

尽管著作权保护是在作品创作时自动产生的,但通常情况下,一些组织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相关机构来注册著作权作品。此时,登记表要求提供两种不同类型的信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者和有权登记著作权的人。

 

与发明人权利一样,有关所有权的分配和证明等类似的考量也适用于作者权利。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也包含精神权利。

 

可能包括以下内容:作者被认定为属于作品作者的权利;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例如,禁止改动、歪曲或删减);决定作品是否出版以及如何出版的权利;撤回作品出版的权利;防止将其作品用于非法、不道德和不期望的目的的权利。

 

精神权利是人身权,原则上精神权利不能通过分配或许可的方式实现转移。但是,根据立法,作者可以通过与组织签订书面同意全部或部分放弃其精神权利,以避免任何可能的侵权风险。同样,这可以在雇佣合同或协议内完成。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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