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制定新兴技术商标分类新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05 14:54:13 来源: 知墨墨
近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制定新兴技术商标分类新指南(以下简称“新指南”)。随着虚拟商品、元宇宙、不可替代代币(NFTs)和区块链相关的商标申请激增,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在新指南中阐明了其在商标申请中对新兴技术分类的做法。
要点包括:
(1)虚拟商品:是在线虚拟环境中使用的数字物品。虚拟商品归入第9类,因为与之相关的商品主要由数据组成。但是,仅使用“虚拟商品”或“可下载商品”等术语缺乏具体性,申请必须具体说明虚拟商品的确切性质(如软件、图像文件、音乐或服装)。
(2)元宇宙和虚拟环境:可归入第41类“在虚拟环境中提供的娱乐服务”和第42类“虚拟环境托管”。虚拟环境中的服务分类必须仔细考虑该服务对现实世界的影响。
(3)NFTs:是存在于区块链上的一种独特代币,充当一种数字证书,用于记录数字艺术品或收藏品等物品的所有权。NFTs不是一种商品或服务,而是一种认证手段。单凭“NFTs”或“不可替代代币”的说法缺乏具体性,申请书必须详细说明被认证货物的确切性质。
(4)区块链:是一种记录加密数据块的分类账或分布式数据库。区块链技术应用广泛,常用于加密货币、金融、游戏和数字认证等领域。单独提出“区块链”不够具体,就分类而言,区块链技术是商品的一个特征或提供服务的手段,一般归入第9类“可下载的区块链技术计算机软件”、第36类“通过区块链技术提供的转账”和第42类“区块链上智能合约的计算机编程”。
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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