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后技术方案又有改进,后续海外申请还能直接主张原来的优先权吗?
发布时间:2026-08-14
来源:知墨墨知识产权
不一定。关键不是后续申请是不是同一个项目或同一款产品,而是后续希望获得原优先权日的技术内容,是否已经在首次申请文件中得到相应披露。
以欧洲专利规则为例,后续申请有效主张优先权,需要涉及与在先申请所披露的“同一发明”;相关技术主题应当能够由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在先申请文件整体中直接且无歧义地得出。
因此,如果首次申请以后只是对原有方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后续申请中原申请已经披露的技术内容,仍可能享有原来的优先权;但首次申请中没有披露、后来才新增的技术内容,不能仅因为写进了后续申请,就当然取得原首次申请日的优先权。欧洲专利实践中也存在多项优先权、部分优先权等更细的处理机制,需要根据具体权利要求和技术内容判断。
所以,对于通常涉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优先权的情形,企业在首次申请后的12个月内如果持续修改产品,不宜因为“还在12个月内”就把所有新内容一次性加入后续海外申请,而应及时判断:
· 哪些内容已经被首次申请覆盖?
· 哪些属于后来新增的重要技术?
· 新增内容是否需要另行安排申请或优先权基础?
知墨墨知识产权(简称“知墨墨”)建议,研发迭代较快的企业在海外申请前,应把“产品版本变化”与“首次申请披露内容”进行一次对应检查。是否在12个月内提交,并不能单独决定所有新增技术都能享有最早的优先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