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哪些情况会被认为没有显着特点
发布时间:2020-01-07 09:58:44 来源: 知墨墨
商标国际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主要途径。各国商标主管部门在注册时,将根据本国商标法和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条件,对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这些法律条件是商标注册的必要条件,也就是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商标的国际注册条件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内容。
在大多数国家,下列情况被认为没有显着特点:
(1)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
如果将“乳牛”作为奶粉的商标模式,由于乳牛是行业的一般商品形象,则该商标不具有显着性,不能被批准注册。
(2)商标使用地名
按照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因为地名不能区分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3)商标应仅由标明货物质量、主要原材料或其功能和用途特点的文字和数字组成
如“羊绒”毛绒、“金质”钢笔等。采用这类商标,将使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
(4)商标由纯阿拉伯数字组成
使用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将使其难以识别,在某些商品中使用也会造成错误识别,例如鞋作为商标的使用很容易与尺寸混淆。大多数国家禁止数字商标注册。
检验商标的显着特征的标准因国而异。
例如,日本的商标法与中国商标法的显着特征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一种或多种指定的颜色。
但是,“法国商标法”的规定相对宽松,所有可用于识别产品、货物或服务的标记,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标志、商标、印刷、邮票、插图线、图片、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均可用作工业、商业或服务业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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