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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专利类型有哪些?德国3大专利类型介绍

德国以强大而富有活力机械制造业闻名于世,同时也有着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给予着强有力的支持。就专利而言,目前德国专利的类型包括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本期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德国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德国《专利法》第1条规定,专利(发明专利)应授予所有技术领域中新颖的、基于创造性活动的、可工业应用的发明。不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主题包括:

1)发现以及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2)美学创作;

3)智力活动、游戏或者商业活动的方案、规则和方法,和数据处理装置的程序;

4)信息的表达。等等

授权条件:依据德国专利法,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主题应是所有技术领域中新颖的、基于创造性活动的、可工业应用的发明。即发明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授权时间:2-3年左右。

 

德国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德国的实用新型采取注册制,其保护客体与专利类似,但不包含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也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但实用新型中所指的现有技术与发明中的现有技术略有区别,《实用新型法》第三条第1款指出: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之前,通过书面说明或者通过在本法适用范围内完成的应用对公众公开的认知。也就是说,实用新型的现有技术范围比专利法中的现有技术范围略大。

但是,实用新型的审查并不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审查。德国专利商标局对与实用新型仅进行形式审查。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则作为对注册实用新型提出撤销请求的理由在异议程序中提出。

实用新型可以声明享有同一发明主题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并且在专利异议程序结束两个月之内,也可以请求享有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这使得众多驳回或废除的专利能够以实用新型的方式获得保护,而进一步保护了发明创造。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授权时间:1年左右。

 

德国专利类型——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为:任何能够工业制造或手工生产的产品的设计,以及产品的零部件的设计。

外观设计应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但是德国专利商标局在审查时,并不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独创性进行审查,而是将其作为驳回条款应用于无效程序中。因此,外观设计的申请只需满足《外观设计法》中的形式要件即可。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5年,最多可达25年,需每5年延展一次。

授权时间:6个月左右。

德国专利类型包括以上3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和我国的专利类型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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